LED显示屏行业光污染问题由来已久: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早在20世纪30年代,天文学界就提出了光污染的概念,然而光污染直到近年来才为人们所重视。光污染作为工业文明的副产物,其来源包括建筑外部和内部照明,广告、商业地产、工厂、路灯和体育场馆照明等。户外LED显示屏近年来广泛应用于户外广告传媒,成为城市亮化*醒目的招牌,如今随着智慧城市的推进,城市建筑亮化工程、智慧照明等的项目也越来越多,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界定,户外显示屏的亮度取决于生产厂商或者用户自己定义,因此存在着对光污染认识的误区,事实上在夜间使用的许多户外显示屏、户外照明是低效的、过亮的,不恰当的目标,不适当地遮蔽,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完全没有必要。
在LED显示屏行业一直有使用高亮度LED光源的习惯,“一亮遮百丑”,当亮度很高时,可以掩盖不少显示屏的瑕疵。而过高的亮度,是造成“光污染”的直接原因,造成光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一是来自显示屏的制造环节。一些显示屏厂商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片面追求高亮度,再加上没有行业相关标准的制约,一些企业也盲目的跟风,生产的一些户外显示屏亮度严重超标,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光污染,这种现象在LED显示屏行业不是个案。二是在显示屏使用的环节上,很多的LED显示屏的使用主体,由于没有对LED显示屏的性能有专业的掌握,在LED显示屏的播放时间段上,白天和晚上是有着很大的差别的。白天因光照度高对显示屏亮度需求也高,但晚上则不需要太亮,因此不必要那么高的亮度。因为没有相关标准的规范,业主也没有对显示屏进行相应调试,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光污染。
光污染将纳入法制管理 LED屏企亟需重视:
其实早在2014年12月,《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管理规定》就已正式实施。《规定》明确,户外LED显示屏晚关闭时间为22时30分。之后,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GB/T 36101-2018)对LED显示屏夜间干扰光的分类和评价要求作了明确规定,重庆首例LED显示屏光污染案也是根据该条例进行判决。在今年两会上,政协委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温香彩提议,要重视光污染带来的危害,特别要将其纳入法治管理之中。
LED显示屏行业在户外LED显示市场,没有一定的标准,选用亮度过高的光源,造成了人们认定的光污染,但是这种光污染是可以防治的,LED显示屏企业也应该认识到了这个问题,选择合适的光源。未来光污染问题终将要走上立法的程序,LED户外显示屏也将迫切应对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说,近年来各地政府城建部门下大力气清理和整顿户外广告市场,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LED显示屏行业是时候应该直面这一问题了。
LED户外显示屏相关企业应如何应对:
LED显示屏企业需要转变观念。之前光污染在LED户外显示屏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相应的标准,相关企业也对光污染问题也重视不够。现在光污染问题将进入立法讨论层面,LED户外显示屏相关企业也要开始从观念上重视起来,也要把光污染列入到企业生产运营的重要考量内容。
其次,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还应该对夜景照明做出合理的设计,为夜景照明提供合理的设计是控制光污染根本的办法。城市夜景照明的控制应采用智能化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方法。例如,对泛光照明的开关控制可采用平时模式、节假日模式、重大节日模式;对广告、装饰、道路照明等的开关控制可采用微电脑定时开关或光控定时关闭的模式。
应对光污染还应该进行修法予以加强,确定法律责任主体,行政机关的责任等。制定《光环境质量标准》,这是光污染防治的基础标准,在此基础上要制定相关光污染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等。同时鼓励有社团标准发布资格的社会组织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和发布,切实推进光污染防治。未来光污染的立法,也将涉及与LED户外显示屏相关的问题。LED户外显示屏相关企业也要随着立法的不断的完善,逐步研究拿出更完善的解决光污染的应对方案。LED户外显示屏相关企业要在立法出来之前要积极抓住主动权,适应市场需求,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变被动为主动,为企业赢得先机。